
没有责任“跳崖”,何来降级“断崖”
2015年,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针对被审查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其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以及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所得等情况,依纪依规给予10名中管干部党纪严厉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其中陕西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清云被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刘礼祖被降为科员。
“断崖式”降级,已经成为权力追责新常态。一年之中即有10名中管干部被降级,降幅最大者由副省级降成科员,如此“一撸到底”“打回原形”,彰显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严肃性和震慑力。同时也充分说明,我们常说的干部能上能下并非虚言,在党纪政纪及官德规矩视野里,“能上”与“能下”完全可逆,不存在什么障碍。
要把权力装入制度之笼,以敬畏之心看待权力,以谦卑之心对待民生——这些先圣前贤的至理名言不仅见诸各类教科书,更被融入党纪国法,写进了各项制度文件。某些高级别官员为什么会被严厉追责,遭遇连降多级之“断崖”?毫不客气地说,任何事物都有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没有其官德伦理、权力责任方面的“跳崖”,也就不可能有后来抛物线式乃至直线式的降级“断崖”!
且看古典名著《红楼梦》中的一副著名对联:“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其字里行间透出一股辣味儿,是对某些贪得无厌者的辛辣讽刺。孙清云、刘礼祖等官员何尝不是如此!初入仕途,尚能恪尽职守、守住清廉底线;随着级别越来越高,官越做越大,逐渐飘飘然难以自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模糊,虽然勉强管住自己却暗地里纵容亲属,尽管“大错”不犯,“小错”却是不断,“微渎职”“微腐败”“微奢靡”累积起来,破坏力和负面影响力同样惊人,其为官一任懈怠一方,对一方官风政风、社会风气的污染不容小觑。
做官做人都需要时时刻刻保持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状态,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守好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在用权行事上始终拿得准、站得直、行得端、坐得正,经得起历史和时间考验,“身正”就不怕“影子斜”,唯见坚实的足迹不断伸向远方。而只有那些投机取巧、作风漂浮、自我放纵者,才会聪明反被聪明误,为自身的责任“跳崖”换来降级“断崖”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