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碑”也是一面镜子

近日,网络曝出河南沈丘县新安集镇村民李某,因对被征用的土地补偿标准不满,在当地立了块“贪官碑”。113日下午,沈丘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法晚记者:“针对此事,当地相关部门已作出情况说明,在这份说明中,称李某立碑是因土地补偿款不满意,才这样做。他是为达到个人目的、别有用心,才做出立碑一事,事发当天石碑已砸毁。”

因不满土地补偿标准,就给政府立蕴含讽刺意味的“贪官碑”,村民李某的行为确实有些不妥。但当地政府对“贪官碑”一砸了之的做法,显然也值得探讨。毕竟,石制的“贪官碑”砸着容易,老百姓心中的“贪官碑”却难除。

其实,“贪官碑”也是一面镜子,“贪官碑”蕴含着群众迫切的现实需求。村民立“贪官碑”,是因为现实利益问题迟迟未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其中透出群众的无奈,以及对相关方面不作为的不满,这是群众无奈之下的另类维权。

犹记得,早些年某地镇政府面对村民送的“村民心中最不作为奖”锦旗,该镇主管国土的副镇长称,以后会加大土地纠纷调解的力度,让群众满意,“村民赠送‘最不作为奖’锦旗,意在警示我们。”这种姿态就值得激赏。

再换个角度看“贪官碑”,假设当地村民为政府立的不是“贪官碑”,而是“功德碑”,官方又该作何表现呢?从某种意义上讲,“贪官碑”折射出长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只习惯于接受来自群众的称赞,还没有做好接受群众批评的雅量。“国之命在人心,解决人民的怨气,实现人民的愿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批评和监督政府是公民的正当权利,“贪官碑”作为一种民意表达方式,不仅不是洪水猛兽,反而检验着政府工作与群众期待的差距所在。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与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说,“要容得下尖锐批评”。“贪官碑”也许就是群众的“尖锐批评”。顺应民意期待,寻找工作差距,应是面对“贪官碑”的正确态度。希望各级各地都能以“贪官碑”为镜,照见自身工作的不足,不仅要宽容群众的另类表达,而且要反躬自省,力求把痛点变成亮点,以谦恭的姿态和容人的雅量对待“贪官碑”,虚心听取群众倾诉,还原“贪官碑”背后的群众诉求,化群众批评为工作动力,积极寻求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否则,无所适从、慌不择路,只会暴露出有些人在权力观上的傲慢与偏见,并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