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医疗纠纷不靠公函靠法治

  日前,一名孕妇在北医三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份官方声明的出现,让事件迅速在网上发酵。先是死者单位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发函,请求医院给出一份真实、完整的调查结论;紧接着,北医三院回应事件经过,并指出死者家属打砸物品,追打医务人员;随后中国医师协会发布声明支持院方,质疑中科院理化所发声明的程序合理性。

  这起普通的医疗纠纷之所以引发关注,无外乎涉事单位的公函你来我往,被网友冠以“中科院大战北医三院”的噱头来围观。北医三院的治疗是否存在过错,死者家属有无“医闹”行为,相信有关部门在介入调查后,定会给当事人和公众一个交代,还原事件真相。中科院理化所致函北医三院要求调查产妇死因,非但不能推动事件的妥善解决,反而会添乱帮倒忙。

  从法理来看,中科院理化所和北医三院双方没有民事法律关系,也不是上下级主管关系,不涉及行使行政职权,因此,这样的“红头函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更重要的是,如何处理医疗纠纷是死者家属和医院之间的问题,因为个体私人事件而出具盖有单位公章的公函,这种行为显然是很不合适的,很容易被解读为“国家顶级研究机构代表职工,向公立医院施压”。

  诚然,死者是中科院理化所青年骨干,她的离世是理化所的一大损失,作为单位,完全可以通过工会等组织看望慰问死者家属,针对家属的合理诉求做些必要的协调和帮助。不过,就家属与医院的医疗纠纷而言,中科院理化所应该做的是引导家属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不是赤膊上阵用红头文件帮其呐喊助威。根据20144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印发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对于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医疗纠纷,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就医疗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找单位不如找法律,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

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让法治精神成为公民的普遍信仰,在社会生活中思考问题、处理纠纷时自觉尊法用法。一起普通的医疗纠纷,竟然演变为中科院理化所和北医三院的江湖恩怨,甚至有医学微信公号发出将中科院拉入就医黑名单的声音,由是观之,真正树立公民的法治信仰尚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