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就业歧视需要统筹治理

教育部近日就做好201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要求,各地各校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凡校园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院校、性别、民族等歧视性信息;要切实防范“试用期陷阱”等危害毕业生权益的不法行为。

就业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尤其对于即将毕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说,享受公平无歧视的就业环境,显然有助于其顺利地进行职业规划和人生规划。要求各地各校反对就业歧视,无疑能够有效地保障大学生求职者的基本权利。不过,要想彻底地根除就业歧视,构建公平无差别的就业环境,不只是教育部门的责任,尚需做到统筹治理,要求其他职能部门鼎力配合。

然而,现实状况却不容乐观。一则,教育部门乃至高校囿于职能限制,难以鉴别审查招聘企业的资质,更无权对违规企业实施处罚;二则,在大学毕业生日益增多的背景下,就业难一时难以缓解,用人单位在高校和学生面前有充分的话语权。由于处于不平等地位,高校和求职学生显然没有能力和底气对招聘歧视说不。根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规定,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是各地政府的职责。同时,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对歧视招聘、“试用期陷阱”等违规招聘有查处和处罚的权力,由其承担反对就业歧视、保护求职学生合法权益的职责再合适不过。

反对就业歧视,规制违规招聘,不仅需要求职者敢于说不,更需要职能部门尽到监管职责,需要各地政府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具体而言,教育部门及高等院校要有底气拒绝违规企业,劳动监察部门则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规招聘行为,并有必要联合教育等部门强化就业指导工作,提升求职者自我保护意识,为求职者提供便捷的举报投诉渠道,最终促进形成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