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居住证关键在落实权利

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了半年以上的老百姓,只要符合相应条件,未来手中将会增加一个证——居住证。1212日,国务院发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23项具体规定对相关问题作出了一一说明。该条例将于201611日起施行。

《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公布,这意味着暂住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全国将全面建立居住证制度。从“暂”到“居”虽只一字之差,但是承载了外来工的家园梦想。

与偏重治安功能的暂住证相比,居住证为解决外来工基本服务和权益保障问题提供了有效平台。《条例》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九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七项便利。应该说,国家版的居住证含金量颇高。但是,从一些地方居住证制度实施情况来看,居住证除了管理更加人性化,方便城市管理外来工以外,对外来工真正关心的就业、教育、住房、养老、公共服务等核心权利的规定相对粗糙。《条例》以各地已出台的居住证制度为参考,居住证包含的这些公共服务特别是就业、教育等关键服务,地方政府到底如何兑现,还有待观察。

其实,外来工需要的不仅是居住证,还有附着在居住证上的公民权利和应有的公共服务。如果外来工享有了应有的公共权利和公共服务,不需要这证那证,一张身份证就可以证明身份,行使权利。

近年来,很多地方都在聚焦外来工,并制定了具体关爱措施。但同时,外来工与市民权利不平等的问题依然存在。由于生活的压力、老板的霸道、执法的瑕疵,一些外来工依然处于城市的边缘地位。

所以,全面建立居住证制度,最大的善意应该在于外来人口的生存发展权利得到尊重。从法律制度层面赋予外来工平等市民待遇,全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营造尊重外来工的社会氛围十分重要。

当然,在城乡二元结构、户口附加值与公众身份情结尚未根本改变,户口尚不能自由迁徙的当下,指望一纸居住证让外来工与当地居民平起平坐过于理想化。居住证制度毕竟只是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一项过渡性政策,要从根本上解决外来工的权利问题,需要政府为他们撑起更大的权益保护伞,也需要从立法层面彻底打破身份界限,消除户口附加值,建设人人平等的公民社会。

李克强总理曾经指出,城镇化要以人为核心,其他的一切都要为人服务。推进城镇化意不在“地”,不在“楼”,而在“人”。诚如斯言,城镇化不仅指农村人口从形式上转化为城镇人口,更深刻的内涵是指生存条件、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的城镇化,城镇从心态上接纳他们。当城乡二元化结构彻底打破以后,每个公民都被纳入权利保障视野,社保、医保、住房保障,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实现全国漫游,教育资源配置比较均衡,教育制度、招生政策比较公平,身份证就可以让公民的权利通行全国,那居住证也将完成它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