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举报将担责”为反家暴兜底
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律草案进入审议程序。草案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家暴或疑似家暴情况的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过去,一些人把家暴看作“家务事”,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公权力不宜介入。事实上,法治社会,每个人的权益都应该受到保障,即使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伤害也是法治所不允许的。同时,家庭暴力又是滋生社会暴力的温床,家庭暴力危害的实际上就是整个社会。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的反家暴法律,反家暴法草案拟通过“学校医院发现家暴不举报或将担责”的规定,建立主动干预制度,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暴力。
“不举报将担责”并非一种苛责。教师和医务工作者不同于常人职业操守,其有义务保障学生、患者的身心健康,发现家暴或疑似家暴情况及时报案,也是一种敬业负责的体现。同时,赋予法律义务和责任,也能为教师和医务工作者主动举报解除后顾之忧。
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发生后,未成年人受到亲情影响和能力所限,极少对父母的家暴行为进行报案,在有关统计中只占1.87%。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及其教师的举报义务,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为广大青少年撑起保护伞。
@邓海建:即便有“好评返现”蛊惑着,还是有大批消费者“见利不忘义”。淘宝等电商平台上中差评难生存,也不是被“返现”的妖怪把持天下,而恰恰是差评后消费者被非法骚扰的代价太大。
@刘建国:由于缺乏法律层面的清晰规定,明星代言广告轻而易举,并不会面临太大的风险。而对于患者来说,明星代言广告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却是显而易见的。患者相信药品,关键还是依赖于明星的宣传。
@孙伟:让制度管住那些乱伸手的思想,让人民的眼光能够随时触及到那些权力官员的作为,至此,才能彻底规范官员们的言行,进而存公在心。
@毛开云:如何看待“90后”毕业生平均月薪2687元,这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作为“90后”毕业生,应从自身实际出发,找准自己的定位,明确自己的目标,一步一个脚印去干,最终实现自己的梦想。
@秦川:保护未成年人,必须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和优先原则。儿童心智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容易被蛊惑和诱骗,其合法权益得到特殊、优先保护,他们才能更健康成长。
@凌致远:发自内心的捐款是件暖心的事情,而被行政命令逼捐款则让人很闹心,什么时候能做到群众想捐就捐,我的钱袋我做主,才是社会的进步。在此基础上,公众更期待政府的权力能够“被规范”,这也是法治精神所在。
@李思辉:从青少年开始,培育和健全公民的法治意识,锻造全民的守法自觉,才能让群氓心态失去市场,才能让中国乡土社会乃至广大底层百姓远离“庸常的恶”。
@秦风:“吃肉喝汤”论,其实质就是不羁权力的分赃逻辑。令人恐怖的是,这样的逻辑,竟然如此堂而皇之地出自一些官员之口。如何让法制思维主宰官场,让官场存在的利益均沾逻辑瓦解,根本的路径,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郑全海:政府简政放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是简单地将问题抛给“市场”,需要的是价值中立的顶层设计和系统协同的谋划,需要的是制定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并严格执行,并做好市场监管和环境改善,真正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在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中充分涌流。
@孙伟:狠刹中秋送礼之风,应是一项长期整治的工作。不是几个商家“松松土”,就能动摇的事情。怕就怕恰恰是某些官员和送礼人都有此意,顺水推舟上了中秋礼券送礼行贿的顺风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