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屈有奖”更要“讹诈有罚”
近日,四川达州3名曾在2013年因扶老人被讹的孩子获得民间公益组织“中国好人网”颁发的5000元“委屈奖”奖励。2013年11月15日,江至云、杨芝鸿和余洋3人在楼下玩耍,看见有个婆婆在不远处摔倒,3人将老人扶起。事后,老人说自己是被撞倒的,向3人家长索赔。经警方调查,老人蒋某系自己摔倒,蒋某及其子龚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
2013年救人就诬陷,2015年获得“委屈奖”。尽管“委屈奖”姗姗来迟,也不是政府部门颁发。但是“好心终有好报”。三名好少年获得“委屈奖”也是满满的正能量。而诬陷孩子的蒋婆婆母子此前也被处以500元罚款,儿子被拘留10天。但是蒋婆婆年龄超过70岁,未予执行。与诬陷、讹诈他人的严重影响相比,这样的处罚显然是偏轻的。
从彭宇案到李凯强案,从救人前拍照自保防敲诈,到路人只围观不施救,近年来这方面的案例屡见不鲜。救不救人俨然成了一个“艰难的决定”。
如果更多地方行动起来,如果“讹诈追责”与“行善有奖”有机结合,并成为法律制度常态,这对于留住滑坡的道德,搭建人际信任平台善莫大焉。政府层面应总结各地经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力量唤醒道德,留住信任,营造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建设互信互助的精神家园,传递更多的道德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