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宴席歪风,别靠行政命令

  最近,巴中市通江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发布了一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的通知》。通知除了对国家公职人员酒席范围界定进行了规范外,还对农村和城镇居民允许举办的酒席范围进行了界定,只规定了可以操办的酒席是婚嫁酒、丧事酒和寿酒等三类,而办寿酒则要求老人年龄70周岁及以上,每间隔十年可操办一次;除此三类之外,升学、满月等则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宴。

  据称当地为贫困县,但宴席歪风却盛行,陷入了越办越穷、越穷越办的怪圈。

  诚然,县委的出发点是好的,也算得上有理有据,但是手段过于强硬,难免让民众产生反感、不易接受,并且有违反法规之嫌。毕竟“法无禁止即可行,法无授权不可为”,何时办寿宴是民众的自由权利,没有法律禁止百姓庆祝寿宴,政府也就没有权力禁止百姓办宴席。同时,官员大办宴席有纪委查处,百姓办宴席由谁监管,再加上繁琐的审批程序等,恐怕通知的执行上也面临一定难度。因此,政府应采取更为柔和、灵活的手段来规劝人们改变浪费的现状,而不应是强制执行。让民众改变旧的宴席歪风,塑造一个更为纯净、更为节俭的宴席风,需要政府和社会做出更多努力,决不只是一个强制执行的通知条例能够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