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拿什么来终结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
近日,最高检下文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羁押超期六个月、期限超过八年将直接督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近日下发《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规定(试行)》(下称规定),根据规定,超期羁押超过三个月和羁押期限超过五年的久押不决案件,将由省级检察院负责督办;超期羁押超过六个月和羁押期限超过八年的久押不决案件,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督办。督办将指定专人负责。
严格地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既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违法行为,也是侵犯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审判诉讼权利的司法侵权行为。依法及时获得审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
当前,我国刑事案件的羁押率偏高,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时间过长。尽管经过政法各部门多年的努力,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问题仍然未得到彻底解决。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问题长期存在且依然突出,归根到底是源于一线司法人员没有严格依法办案,折射出一线公安、检察等司法人员法律程序观念和依法办案意识的淡薄。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将本该到达的及时审判的正义变得遥遥无期,即使后来作出貌似公正的审判,也让个案意义上的正义大打折扣。没有程序正义,那么即便审判结果实现实体正义,也是打了折扣的伪正义。司法人员根深蒂固的“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意识必须从根本上扭转,必须达成轻视程序正义就是违法的基本共识。司法实践中个别办案人员依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认识,片面认为“实体是硬指标,程序是软任务”,单纯追求办案数量,忽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甚至认为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对犯罪嫌疑人多关押几天算不了什么,在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结案时,不是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而是想方设法延长办案时间。这些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做法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
解决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问题,不能光靠运动式的清理,而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制度。多年以来,司法机关一直在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但一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的突出问题,一直存在前清后超、边清边超的问题。2013年3月以来,各级政法机关就开展了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尽管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在清理纠正过程中又暴露出前清后超、边清边超问题依然存在,让清理纠正工作成效大打折扣。有必要转变运动式的清理工作,而更加重视从制度入手,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把预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的发生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以预防为主,防止出现新的久押不决和超期羁押案件,杜绝边清边超、前清后超现象发生。
解决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问题,还有必要强化对司法系统相关责任人员的司法问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是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政策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倒逼一线司法人员尤其是各级司法机关的主要领导恪守程序正义依法办案。司法工作需要敢于认错、敢于纠错、敢于问责的“修正”主义。建议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典型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并在政法系统公开通报。唯有加大司法问责的力度,才能倒逼司法人员“不敢、不愿、不能”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拿什么来终结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拿完善的预防和监督机制,拿刚性的司法问责制度,拿刚性的法律和铁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