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丹东振安法院6项举措推进审委会制度改革
本报讯(记者肖丽龙)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法院不断深化审委会制度改革,通过制定6项措施,积极建立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相适应的审判委员会制度。
上半年,审委会研究案件38件,占结案总数的0.05%,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0个百分点,审委会委员审结案件64件,占结案总数的10%。
该6项措施具体为制定《振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议事程序、讨论事项等,实现审判委员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立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过滤机制,限缩案件讨论范围,进一步明确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类型;完善案件提交审查机制,规定凡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均由合议庭呈报庭长、副院长提请院长决定;实行审委会委员参与办案制度,将审委会委员全部编入各庭室,直接审理重大、疑难、复杂、发回重审等案件;积极探索审委会多渠道了解案情方式,明确审委会委员根据案情现场勘查、全程旁听庭审等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审委会委员未严格按照法律和工作规则讨论案件,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