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庄法院系统擎起利剑惩治“老赖”
本报讯(记者张君) 今年1至7月,河北省石家庄两级法院先后对310个案件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共计319人次,逮捕19人,有罪判决7人。
自2014年年底开始,石家庄全市法院集中开展了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专项行动。
2003年7月,赵县法院对孟凡志与孟某会、杨户信用社储蓄存款合同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孟某会返还给原告孟凡志本金24200元,利息71.06元,被告杨户信用社对所付的71.06元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孟某会未履行,孟凡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04年11月,赵县法院对孟凡志与孟某会侵权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孟某会在判决书生效三日内归还原告27390元,审计费600元,并从2000年6月30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27390元的利息。判决生效后,孟某会未自动履行,孟凡志申请执行。
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孟某会在限定期间内拒不履行义务,又长期规避执行,却在2008年秋季翻建新房。因其有能力建房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赵县法院对孟某会拘留15日。2011年正月,孟某会又以其子名义用9.85万元购买同村村民一处房产,同年3月又将该房产以10万元价格卖给他人,其间一直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2年11月,赵县法院以孟某会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侦查后,于2014年6月对孟某会刑事拘留并执行逮捕。赵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赵县法院于2015年1月作出判决,以孟某会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在7个月的时间内,石家庄全市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共139案141人,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移送公安机关9案10人,检察机关批捕19人,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7案7人,其他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此外,石家庄两级法院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查控65案66人,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自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共计310案319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