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法院依法惩治“老赖” 维护法律尊严
本报讯(记者王萍 □范雪慧 刘运琦) 7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疆高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区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情况,并公布5起典型案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区各级法院从2014年11月起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由新疆高院统一部署,各地法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截至今年6月30日,全疆各地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线索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并经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实际判处此类犯罪共计23案23人,其中,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20人;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2人;以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判处1人。专项行动期间,各地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决定司法拘留共计704案741人次,其中,各级法院自行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474人次,通过公安机关协助司法拘留267人次。截至目前,全区法院已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949个,其中,自然人6048个,法人和其他组织901个。
据新疆高院执行三庭庭长凌国英介绍,公布的5个典型案例中的“老赖”们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现代社会契约精神,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最终都受到了法律严厉制裁。
新疆高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新双在解读司法解释时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解决了如何认定情节严重的实际操作难题,补充完善了拒执犯罪的追诉程序,规定了部分拒执罪案件可以按照自诉程序进行追诉,明确了对拒执罪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拓宽了信用惩戒范围,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增加了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
新疆高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表示,公布5个典型案例,旨在向全社会昭示:依法及时履行或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个被执行人或相关协助人员的法定义务;学法守法讲诚信,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行为人选择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