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院通报10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例

    本报讯(记者任晓宁 □王珂)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从去年11月集中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人民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情况,并通报包亚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10起典型案例。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朱保卫介绍,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两类违法犯罪行为:

  一类是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依法予以刑事追责。另一类是对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逃避、抗拒、妨害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惩戒的,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在整个专项行动期间,内蒙古各级人民法院,实际判处此类犯罪共计2424人。其中,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1717人;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11人;以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判处66人。

  此外,专项行动期间,各级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决定司法拘留共计20602121人次。其中,自行采取司法措施9521050人次,通过公安机关协助司法拘留10701108人次。

  发布会还披露了10起典型案件。

    其中,围绕包亚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自治区人民法院以拒执罪判处被告人包亚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针对党红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案,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已履行生效判决,认罪态度较好,自治区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等。

    据悉,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一批抗拒执行的行为人受到法律惩处,有效遏制了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现象。对改善当前执行环境、缓解执行难问题具有直接推动作用,而且对强化社会诚信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