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变“认钱”需要靠法治力量规制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修改后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将认证机构注册资本300万元实缴改为认缴;同时,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认证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审批。此外,《办法》还加强了认证机构从业规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取消的行政审批和备案,按照“放”“管”“治”相结合原则,相应增加了一些必要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其中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的,实施事后告知性信息备案。未备案的,增加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备案事项取消的,实施信息报送。未报送信息的,增加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增加认证机构年度报告以及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公示制度,增强认证机构自律意识,接受社会监督。该《办法》将自今年81日起施行。

    从一把蔬菜、一种方法,到一辆汽车、一家企业……“认证”二字在生活中几乎随处可见。本来企业管理、产品质量认证是消除贸易壁垒,降低交易成本,维护生产者、经销者、消费者等各方利益的一项为国际通行的重要制度,它在帮助消费者进行交易选择的同时,也提升着类型产品的竞争力。而一旦“认证”变“认钱”,“证书”便是一张废纸,“承诺”便是一句空话。

    在质量为王的市场经济时代,“认证”既是经济生活中的身份甄别程序,更是基于诚信与公平之上的门户规则,而“给钱就能过,不给就刁难”的潜规则,显然已经严重违背了制度初衷,一方面,某些认证组织与中介成了寄生在企业身上的“保护伞”,企业买个虚名,认证者图个实利,最后是不知情的民众为莫须有的质保系统高价埋单;另一方面,当金钱成为认证的通行证,企业自然缺乏动力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上下功夫,必然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倒逼效应。从表面上看,认证变“认钱”的背后是企业和认证机构的利益交换。企业愿意花钱买认证装点门面,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认证机构也希望顺手牵羊,利用认证的权力为自己谋些好处。但追根溯源,认证变“认钱”几近零风险,则是潜规则大行其道的症结所在。

    作为一种信用担保形式,认证是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证明一个组织的产品、服务、管理符合相关标准,从而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方便消费者辨别。认证市场并非无法可依,现行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也有《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对认证市场方方面面规定可谓备至,包括对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的法律责任,从撤销文件、罚没收入到责令整改、追究刑责等等。认证市场出现问题,说到底还是一个相关法律有没有得到尊重、落实的问题。

    事实上,认证变“认钱”不仅仅是诚信问题,而是触犯法律行为。一些认证机构、企业和中介组织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采取乱认证、假认证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明显涉嫌商业欺诈,有必要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要严惩只“认钱”的认证机构。如果对问题认证机构敢于撤销其认证资格、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直至赔偿、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严惩拿红包的认证人员,定会产生一定震慑力。另一方面,要严惩那些花钱买认证的企业。花钱买证,事关企业诚信,一旦发现这种不道德企业,应该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让其为自己的失信行为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