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赐“胯下之辱”不要也罢

  副教授求赐“胯下之辱”,其勇气可嘉自不待言;以此传递挑战权威、反抗权贵精神的“励志”创意,更可谓别具一格、用心良苦。但这种以牺牲人格尊严为前提的“教育”方式,却值得商榷,其“励志”效果更不靠谱,甚至有可能会事与愿违。

  说到“胯下之辱”,人们自然联想到西汉名将韩信。但尽管韩信未因“胯下之辱”而贻笑后人反倒成为卧薪尝胆的先例,但丝毫不改“胯下之辱”本身的负面寓意。副教授以此为学生“励志”,除了给外界徒留东施效颦、自轻自贱的恶作剧笑料之外,实难有多少“正能量”可言。

  诚然,围观副教授“胯下之辱”的屈尊行为,人们完全可以不拘泥于韩信的故事而给予“反其意而用之”的创新解读,但其蕴含的悖论逻辑却显而易见。如甘受屈辱、自我作践的大学教授让“师道尊严”情何以堪?以“副教授”的职称自比“权威”“权贵”合适吗,是否有自我标榜、自我炒作之嫌?脸面朝下、不去直面“胯下之辱”的行为究竟有多少“励志”的诚意和勇气?等等。

  以教书育人、培养学生“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为宗旨的大学教育来说,应把尊重人格独立放在首位,但副教授此举,岂不具有自相矛盾的讽刺意味?追求真理、勇于创新的确是大学生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但不分青红皂白地盲目“反权威”,甚至鼓励学生成为敢“向奥巴马扔鸡蛋”的人,未必就是对的。

  凡事都具两面性。盲目崇拜、一味盲从固然有误,但不假思索地怀疑一切和否定一切同样有失偏颇,曾经的沉痛历史教训更不能遗忘。“励志”的教育方式很多,古今中外的创新达人更是不胜枚举。作为成年人聚集的大学校园,品格教育完全可以采取没有负面影响、不易产生歧义的方式进行。培育青年人的创新意识,莫忘教育其学会尊重、思考与理性,徒具眼球效应甚至不乏恶作剧搞笑色彩的标新立异,不要也罢。

    @李拯: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个别现象,警示各级干部应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树立对人民和法治的敬畏。

    @关东客:抗战胜利纪念日全国放假的真正目的不是保障休息权,而是为了纪念抗战胜利,铭记历史,凝聚共识。如果站在这个角度来讲,单纯地将93日作为假期就显得有些狭隘了。

    @谭浩俊:由于股市的复杂性,传统的监管方法已很难适应股市发展的需要。就像上市公司更名一样,如何通过监管,使不规范的行为逐渐减少,也是摆在管理层面前非常重要的一个课题。

    @刘鹏:医托比“吧托”“酒托”“婚托”等更加可恶。其依靠患者而生存,不仅是一个完完全全的食利者、“寄生虫”,还侵犯患者的消费权、知情权等。

    @舒圣祥:我们必须面对现实的差距,在就业起点上将身段放得更低——与其带着受迫害感抨击企业“重学历不重能力”,还不如直面现实,致力于将求职简历上“给我一个舞台,还你一片精彩”的空话变成实话。

    @李丁乔:靠捐款就能“买到”优秀和奖(助)学金的“教学方式”,严重背离了“传道授业解惑”的根本原则,对于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而言,得不偿失。

    @王钟的:如果遵循科学规律,政策就会变得温柔一点,执行的阻力也会小一些。一代人的迟缓,可能给几代人带去麻烦;一代人把握住时机,几代人也可能因此受益。

    @冯海宁:在任何一个国家,企业家远离政府都是不现实的,而对很多中小企业负责人来说,自己必须主动“亲近政府”,而每一次“亲近”都是一种“大考”。

    @晏扬: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张某等3名拆迁人员有期徒刑一年,警示着每个拆迁人员,公民住宅不是你想进就能进的,更不是你想拆就能拆的。而判决也说明,遏制暴力拆迁,不仅需要被拆迁者奋力抗争,更需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

    @辛京:出租车改革,不能只是义乌等地踽踽独行,其他地方也应加快探索,在既有的改革认知公约数下迈步,以地方主动求解为整个社会破题聚合动力。

    @苏小北:车补标准不科学的话,即使强力推行下去,也难以赢得民众的鼎力支持,无法真正将公车改革的红利释放给每一位群众。

    @易国祥:要像对待领导干部打招呼干涉司法一样亮出法律之剑,治理死人活人争吃“低保”问题才有可能得到较好地解决。

    @钟烁明:虽然建立个人的诚信档案无可厚非,但是,对社会个体行为而言,更具约束力的还是法律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