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占大头 取消加班起纷争

案例二:

加班工资占大头 取消加班起纷争

    通常情况下,劳动纠纷往往表现在不规范的用人单位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往往面临加班事实举证难的问题。而在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中,劳动者却可能面临另一种尴尬、无奈的境遇。

典型案例:        

    李女士是一名移动通信配件公司的操作工,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其月工资标准为同期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虽然月工资标准低,但李女士所在的公司管理比较规范,能够做到按照李女士的实际出勤情况向李女士支付工资和加班费。

    李女士每月实际能拿到3000多元的工资,而这些远高于李女士月工资标准的工资就是李女士在正常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的延时加班费,也就是说李女士每月实际工资收入的一半以上为其加班费。

    20143月起,李女士所在公司由于订单减少,不再安排李女士加班,导致李女士的月工资收入明显大幅下降,李女士为此多次向其所在公司的领导申请加班,但其公司一直未同意李女士的请求。

    在最后一次与其公司领导申请加班过程中,李女士与其领导发生争执,双方甚至产生肢体冲突;随后李女士所在公司以李女士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扰乱公司管理秩序为由,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在征得工会同意后与李女士解除了劳动合同。

    李女士不服其公司的处理决定,诉至法院,要求其所在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的劳动纠纷通过和解的方式得以解决。

法官说法:

    大兴法院认为,社会现实中用工状况非常复杂,我国现阶段劳动者加班加点严重有方方面面的原因。在一些案件审理中,往往由于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缺乏相应的考勤、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加班费工资基数不明确,而劳动者又难以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来证明确切的加班事实,当事人双方往往就工资数额及加班费工资基数等各执一词,法官很难根据现有证据计算出劳动者加班费的准确数额。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们更倾向于通过调解来解决争议,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使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从而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