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息休假权知多少
刚刚过去的“五一”小长假让很多人都有了3天的休闲时光,但是也有一部分人是在加班中度过。提到休息休假权,仍有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作为劳动者,享有这项权利。
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宪法权利,是指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和休养的权利。虽然我国在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方面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但职工休息休假保障总体上仍处于较低水平。
记者了解到,一些用人单位凭借在劳动关系中占据的强势地位,严重侵害职工休息休假权,包括强行安排职工超时上班、节假日加班,且不按规定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一些用人单位虽然能够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但劳动者为了得到较多的劳动报酬,不得不超时上班、加班。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刘东民表示,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和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在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中,涉及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案件也日渐增多。
大兴法院劳动争议专业审判庭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该类案件存在着用人单位明目张胆违反法律规定安排劳动者加班情况严重、用人单位恶意隐瞒劳动者加班事实、劳动者举证难、个别劳动者漫天要价索要加班费等特点。
据了解,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强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推动劳动定额定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
刘东民认为,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用工。“用人单位要切实改变粗放式经营、粗放式管理的做法,严格依法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
他建议,根据企业经营需要,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的,要及时向人力社保部门报批,否则一旦与劳动者就加班事项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以实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抗辩的,法院将不予采信。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与劳动者就加班时间、加班费计算基数等进行详细约定,并且尽可能避免出现明显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约定,做好纠纷预防工作。
在日常管理中,用人单位要细化工资制度,做好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时的手续,避免出现争议后双方各执一词。在与劳动者发生纠纷后,用人单位确有安排劳动者加班事实的,要拿出诚意与劳动者协商解决,互谅互让,尽可能实现双赢。
对劳动者而言,要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休息、休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知识,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来保护自身权益。
“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争取将适用何种工时、工作时间、加班费计算基数等予以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要注意搜集留存证据,以便一旦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问题,避免出现虽然有加班事实但因无证据证明从而导致败诉的情况。”刘东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