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再多虎,“正龙拍虎”也难翻案

    2007年因拍摄假华南虎照被以诈骗罪等判刑26个月的周正龙,时隔8年后,称他用安装在树林里的动物监测相机再次拍到了老虎的左前掌以及多张留在雪地、泥土中的脚印。

    当年,周正龙以老虎年画做道具,用傻瓜相机等拍摄的若干假华南虎照片,让一干急功近利的“装傻”官员喜大普奔,上演一出欺世盗名、沆瀣一气的现代版指鹿为马的“正龙拍虎”闹剧,并很快演变成一场全国所关注的打假风波,周正龙受到了刑法严惩,一干官员也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周正龙出狱后,不时冒出点又拍到老虎踪迹的消息。这次煞有介事地说要公开自己新拍到的老虎活动痕迹,还要向最高法递交刑事申诉状,以证明他的清白。那么,老周能如愿翻案吗?恐怕很难。

    从对申诉处理的法律程序上看,申诉的结果本身不确定,有可能引起再审,也有可能不予受理或被驳回申诉。而只有受理复查后不被驳回,进入再审程序,才可能改判原先的错案,即翻案。但笔者所见,周正龙此番申诉很可能行之不远。

    首先,是申诉时效的问题。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刑事案件申诉时效一般为两年,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算。如下特殊情况不受两年限制:(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原审被告人在两年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未予受理的;(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周正龙被撤销缓刑收监并于20124月出狱后至今已近三年,不排除此次申诉受到两年时效限制,而不予受理复查的可能性。

    其次,启动再审的重要条件之一是须有确凿的新证据,足以证明原审裁判确有错误。所谓新证据,是指一审庭审结束以后新发现的,能证明事发当时情况的证据。可见,周正龙出狱以后新拍到的老虎脚印等活动踪迹,即便为真,不再是“假照片”,也只能反映近来当地存在老虎活动痕迹的情况,而不能倒推当初周正龙制作假照片时,当地确实存在老虎,或其当初确实发现过老虎。

    因而,现在周正龙据以申诉的老虎活动痕迹的照片证据,并不构成法律上的新证据,不足以启动再审程序。唯有找到确凿的新证据,能推翻当初用老虎年画制作假虎照的事实,或者能证明当时是受到办案人员威逼利诱、刑讯逼供等而被迫承认制作了假虎照等等,周正龙才真正有可能申诉翻案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