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质疑“非法行为”倒逼依法治警
车辆停在漳州市区断头路段,竟被无执法权的两名协警贴了罚单。车主胡先生和同事杨女士看到这一幕后,当即对两名协警的行为提出质疑,录下现场视频并报了警。
认为协警无执法权,质疑其给车辆贴违停罚单属于“非法行为”,显然体现车主超越普通人的法律意识。事实上,生活中无执法权的协警违法执法的现象并不鲜见,而敢于质疑协警“非法行为”并报警投诉的市民并不多见。
对协警乃至警察违法执法现象的习惯性容忍退让,并非出于市民的“心甘情愿”,也并非市民都“不懂法”,而是慑于长期以来强大乃至过于强势的警察权力本身。但权力一旦失去制约、监督必将滥用,在权力的强势甚至失控下,出现违规使用协警、协警贴罚单的“非法行为”等,也绝不奇怪。
“依法治国”的时代主题下,既对政法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使公民法治意识、法律维权意识不断觉醒、强化。市民敢于对协警违法执法说“不”,“挑战”警方的执法权威,事实上是一件好事,能够监督、倒逼警方执法步入“依法治国”的正确轨道,做到依法治警、依法行政、依法执法。
@吴学安:反腐败是大势所趋,但贪污腐败和职工福利,是根本不同的两个概念。腐败的主体,是拥有权力的官员。福利的受益者,是广大职工群众。
@张嘉容:中纪委重申要求,从学业、外出活动、食宿、用车、请假、往来、关系等8个方面划分出干部不可逾越的“警戒线”。不得不说,这些“面面俱到”的规定是对症之药,传递了中央“纠正四风”“清扫死角”的强烈信号。
@王学进:委员抄袭提案(包括代表抄袭议案)现象由来已久,不过鲜有像山东这样予以正式通报并对抄袭委员进行约谈的。可见,山东是要对提案质量较真了。政协委员们为何要去抄袭别人的提案呢?工作忙,没时间下去调研,是一个原因;另一个更重要原因是,一些人压根儿没把提案当回事。
@韩品丹:一个普通群众都有的法律常识,到这位敢“深挖地下室”的人大代表那就变成多次约谈、处罚也难以纠正的恶行,是谁给了他如此的底气?坍塌的地下室绝不是一日之功力,而伴随于此的,是否有其他公众利益、国家资源的“坍塌”亟待被“深挖”?唯有将这“失职之洞”“违法违规之洞”深挖到底,还给群众一份公正、透明的调查,对不代表人民的人大代表严厉追责,才能填补群众缺失的信任感和安全感。
@张培国:既然彭丹委员的提案紧跟“潮流”,点明文艺界的正风肃纪已经开始,相关部门何不以此提案的办理为契机,真正在中国文艺界开展一场“文艺反腐”。这场反腐不仅要清除官场那种借文艺为名行雅贿之实的官场怪象,而且更要净化文艺圈中的失德失范氛围,通过一系列的正风肃纪,彻底让“潜规则”“权色交易”“权钱交易”在文艺圈消失,以净化文艺空气,优化文艺生态。
@乔瑞庆:顺畅的成功之路,显赫的商业业绩,让淘宝认定自己是永远对的。它容不得任何批评,哪怕这种批评是善意的。但是,有谁是永远正确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