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弹”案宣判:法治让“任性”和“强势”不再

昆明航空有限公司起诉一名在飞机上谎称有炸弹的旅客一案,日前有了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该乘客赔偿航空公司近一万元的二次起降、停场、旅客服务等费用。这是云南首起航空公司起诉“诈弹”乘客的案例,也是国内首起航空公司对“诈弹”乘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案例,具有标本意义。

尽管事后查明所谓的炸弹信息纯属“诈弹”,是虚假不实信息,人们虚惊一场,但事实上“诈弹”任性乘客的行为已产生虚假恐怖威胁信息的客观效果,非法干扰了航班的正常运行,也导致相关部门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排查处置措施。而正是因为上述排查处置措施,才让航空公司对“诈弹”乘客的民事起诉行为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航空公司的二次起降、停场、旅客服务等产生了必要的费用,造成了客观上的经济损失,且与“诈弹”任性乘客的不文明行为具有因果关系,乘客具有主观故意过错。所以,这种“任性”行为需要付出必要法律代价。

另外,航空公司在此案中,也未表现出以往“强势”态度,而是采取了法治手段和诉讼方式,一切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让此次“维权”具有了透明性和公正性。

由此可见,这一案例,无论对任性的乘客还是对航空公司来说,都是一次难得的法治进步,具备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