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干部召回制”应成为新常态
2014年10月,贵州省黔西南州开始实施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两个多月来,全州1231名“懒官”被“召回”,处级干部59名。其中,165人被转岗或免职,67人待岗,9人被辞退或解聘,其余培训后回原岗位。
以往常听说汽车“召回”制度、食品“下架”规定,但没听说过干部“召回”制度。黔西南州在干部管理上借鉴企业做法,实行“召回制度”,不仅是创新了干部管理办法,还打破了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局面,值得点赞。
“召回制”对干部来讲,是个“紧箍咒”。一个干部,如果在工作中干得不好,群众满意度不高,随时有被“召回”的可能。这就逼着干部在其位,就得谋其职,就得履好职,就得为一方百姓谋利益,就得真抓实干。此举,也逼得各级干部转变“官”念,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做好本职工作,提高办事工作效率,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赢得群众的支持与肯定。
“召回制”对干部管理来讲,是一种创新。作为一种制约机制,它能变对领导干部的被动督察为主动防范,彻底杜绝“在少数人中选人、由少数人选人”这一用人倾向的发展和蔓延,让优秀干部有更多机会,让平庸之辈“回炉再造”,有利于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一种争先恐后、勤政务实、敢于担当、勇于奉献、为民服务的良好作风。
当然,“干部召回制”要想真正发挥好作用,还需要一整套严格规范的运作程序。机制创新贵在落实,召回干部只靠少数领导同志表态拍板是不能奏效的,只靠一时的心血来潮也难以取得长久之效。为此,只有健全完善相关细则,形成常态化的召回机制,明确什么样的干部会被“召回”,“召回”后的干部又如何“维修”,“维修”好的干部如何重新启用,才能确保干部召回的透明民主和严谨负责,防止召回干部的草率性、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