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拆盒分享”面临多重违法侵权风险

  近期,有媒体调查发现,以“拆盒分享”的名义隐晦传播烟草内容、诱导线上烟草交易的短视频在各大社交平台很活跃。

  事实上,这些账号在社交平台发布烟草“拆盒分享”短视频,并在短视频评论区对烟草进行推介、宣传、交易,面临多重违法侵权风险,踩踏了多条法律红线。

  除了烟草销售场所以外,线下线上的烟草广告宣传都不被法律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则明确,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因此,利用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均在《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调整范围内。一些人发布烟草“拆盒分享”短视频,以此作出暗示,吸引网友的关注和流量,继而有烟草卖家把短视频评论区当成“营销区”,以销售烟草为目的,通过与感兴趣的网友直接互动或私信联系等方式交流烟草的品牌、价格、来源、发货路径等信息……这一连串操作属于通过短视频媒介间接推销烟草的行为,具备了商业广告的法律特征,违背了法律对烟草广告的禁止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这意味着,烟草经营户只能在指定的场所销售烟草,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无论烟草卖家是否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均不得在网络上销售烟草。烟草卖家借助“拆盒分享”短视频评论区完成烟草交易,要么属于无许可销售,要么突破了烟草专卖许可确定的销售场所、范围和方式,进入了销售禁区。一些烟草卖家还存在销售走私烟、假烟、“免税烟”以及货不对板、少发货、不发货等问题,坑骗消费者,扰乱烟草市场秩序,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烟草专卖许可制度划出的边界之内,绝不允许出现烟草广告的违规变种,绝不允许出现烟草销售的违规模式。市场监管、烟草、公安等部门应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找准执法切入点,对烟草“拆盒分享”短视频以及关联的评论区推销、交易行为进行定性,明确禁止情形的范围,划清法律红线,并采取查处、曝光、剖析营销套路等措施,对不法烟草卖家进行惩戒、震慑,对消费者进行警示教育。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也应承担主体责任,升级管理手段,强化对以烟草“拆盒分享”等媒介推销烟草行为的监测、筛查、甄别、拦截,发现变相发布烟草广告或违法销售烟草的问题后,采取下架视频、封限账号等措施,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