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挥好值班律师的功能
目前,值班律师功能发挥仍然受到限制。专业能力强、在社会具有一定知名程度的律师一般情况下不愿担任值班律师。担任值班律师的多是一些刚取得律师资格的年轻律师。所以在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因为值班律师的经验不足等原因,很难最大限度发挥值班律师制度的功能。
在司法实践中,值班律师在会见时往往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这种会见方式并不能有效解决当事人的问题,难以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值班律师并未被赋予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只能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说辞来了解基本的案情,而不能知悉公诉机关所掌握的全部情况,也就无法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面的帮助。
基于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以便更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我国司法活动的发展。要挑选经验丰富、法学基础扎实的律师担任值班律师,加强值班律师队伍。
同时应当赋予值班律师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只有在值班律师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前提下,才能更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方案。司法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定罪处罚是根据其所掌握的证据,若值班律师不了解证据,也就无法核验司法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作出的处罚是否合理。
(作者单位分别为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