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监管“亮剑”正当其时

  3月22日,据工信部网站消息,为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介绍明确,本次《实施条例》的修改,将在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3月23日《每日经济新闻》)

  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各方面非常关注。电子烟属于新型烟草制品,走潮流时尚路线,打“健康牌”吸引消费群体,很多未成年人也被诱导。可实际上,电子烟对健康的危害性很大,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电子烟的二手气溶胶已经成为新的空气污染源,它其中包含的某些有害物质,甚至还高于二手烟。此前,由于我国对电子烟的定位没有厘清,导致电子烟处于野蛮生长阶段,相关产品、广告没有统一规范的管理,对很多不知道其危害的人,特别是未成年人造成了较大影响。此次征求意见稿将电子烟纳入监管序列,是做好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重要作用的重要之举。希望及早将电子烟纳入强监管,严格限制其生产、销售,保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促进我国更好地履行禁烟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