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裁判文书成为社会价值航标
记者2月1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引导广大法官正确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2月19日《新华每日电讯》)
裁判文书作为司法裁判的“最终产品”,直接反映了案件的裁判依据和裁判理由,能够起到定分止争和价值引领作用。此次最高法出台的《指导意见》,全面规范了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基本原则、主要方法、重点案件、范围情形等,明确要求法院在遇到“扶不扶”“劝不劝”“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难题时,亮明立场,辨明方向,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法官在法律框架内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这一基本定位的厘清,有助于理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律规则的内在统一关系,打消法院在执行中的顾虑。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一直以来,法律和道德都是国家治理、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必须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新风尚,让司法裁判成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生动载体。
各级法院在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办案,确保公平正义的同时,必须充分重视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作用,善于以小案例讲述大道理。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健全完善优秀裁判文书考评激励机制,营造“愿说理”“敢说理”“会说理”“说好理”的良好环境,从而让裁判文书成为社会价值航标,引导人民群众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