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网红烟花”纳入监管正当其时
2月16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印发通知,提出要求。通知指出,近期,一些地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冷光烟花,网络平台大量销售“钢丝棉烟花”,安全风险问题突出。对冷光烟花及装有冷光烟花的“电子鞭炮”等,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监管,严肃查处打击未经许可生产、运输、销售行为。目前在实体店面和网络平台销售的“钢丝棉烟花”,要全部下架并妥善处置;依法严厉查处打击邮寄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行为。(2月17日人民网)
据报道,冷光烟花俗称“冷烟花”,属烟花爆竹产品,其喷口温度高达700℃至800℃;钢丝棉是易燃危险物品,燃烧时具有烟花效果,燃烧温度高达2000℃以上,极易引发火灾或造成人身伤害。今年春节期间,“仙女棒”“电子烟火”等“冷烟花”悄然兴起,备受热捧,相关产品在某电商平台单家店铺月销量高达数万件的不在少数。这些“网红烟花”显然是具有高度危险的产品,不该随意生产、销售、流通,而应被纳入监管体系。
近年来,各地对烟花爆竹的管理日益严格,不少地方纷纷出台了“禁放”措施。在这一大背景下,“冷烟花”逐渐流行,甚至成为网红。如“钢丝棉烟花”因其燃烧后拍摄画面唯美,在短视频平台颇为风行。同时,由于“冷烟花”不属于传统的烟花爆竹,很长时间处于“灰色地带”,缺乏相关部门的监管。这类“网红烟花”的材质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可点燃的金属细丝,一种是可燃的单基火药和金属粉等。在燃放过程中,如果操作不慎,不仅会导致人员受伤,还会引燃易燃物,导致火灾危险。据央视新闻报道,有上海市民因拍摄烟花视频,把自家车和邻居的车烧出了大大小小十几个洞。不少网友则表示,玩一次一件衣服没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根据刑法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网红烟花”“冷烟花”并非普通产品,而是易燃易爆的烟花爆竹类产品,此类产品的生产、运输、经营均需取得一定资质,并遵循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而网络平台的“网红烟花”大多以普通快递方式流通,严重威胁快递运输安全。由此可见,游离于监管之外的“网红烟花”,不仅会造成安全隐患,而且还涉嫌违法。
将冷光烟花等“网红烟花”作为烟花爆竹进行监管既必要又迫切。生产经营者应积极履行整改义务,及时下架相关产品,确保其不再流通,以减少问题隐患,同时降低经营风险。监管部门和网络平台应加大管理力度,尽快下架相关产品,不让“网红烟花”再招摇过市,使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