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反垄断打破平台“信息围墙”

  近期,监管部门频繁出手,对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释放了强烈信号。由于用户无法向好友分享淘宝、抖音等链接,2019年,微信被提起反垄断诉讼,原告当事人后由于证据不足撤诉。2021年1月初,该案原告称现在获得了更多证据,正准备重新起诉。记者测试多款App发现,抖音、淘宝、闲鱼等App的链接均无法直接分享到微信,需要通过图片或口令中转。除了微信,各大互联网平台之间类似的“屏蔽”“封杀”事件曾多次被曝光。(1月5日《南方都市报》)

  互联网本是信息自由流通、分享的领域,这是网络得以崛起、兴盛的基础之一,网友享有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分享信息的权利。然而,目前互联网平台之间相互“屏蔽”“封杀”的现象非常普遍,使得跨平台分享信息、链接的困难加大,有时候不得不采取图片、口令等方式中转,令分享效果大打折扣,阻碍网络信息交流,妨碍平台交易自由,也侵犯了网民分享信息的权利。

  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各大互联网平台建立了“信息围墙”,利用平台规则限制信息分享,甚至直接屏蔽部分平台信息,令网友在跨平台分享信息时非常困难,往往需要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绕开平台限制。可见,这是平台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网络流量采取限制流入的措施,来排挤、打压竞争对手,以维护自身的垄断利益。而且,此举使得新模式、新技术、新产品遭到人为限流,甚至被扼杀在摇篮里,不利于市场创新突破。

  早在2019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表示,互联网平台互相屏蔽其实是“二选一”的问题,是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将认真探索这类问题的监管手段。而网民的举报、投诉,乃至于提起反垄断诉讼,亦是因为有切肤之痛,故以此来积极维权。因此,对于平台相互屏蔽问题,需要监管部门主动实施反垄断,以打破平台之间的“信息围墙”,还给网友分享信息的自由权利,维护公平竞争、自由创新的环境。

  2020年10月和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前者明确提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后者首次明确拟将“二选一”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限定交易行为。这些文件将争议已久的平台“二选一”等问题纳入重点监管领域,旨在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线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第14条指出,拒绝交易的因素包括在平台规则、算法、技术、流量分配等方面设置限制和障碍,使交易相对人难以开展交易。由此可见,平台相互屏蔽、封杀的做法,符合“拒绝交易”的条件,应予以高度重视警惕。

  互联网平台依靠技术手段和市场优势地位,控制了信息流量,进而通过各种方式实现流量变现,取得了丰厚的收益。而平台垄断、相互屏蔽的做法,产生诸多负面效果,不仅影响用户权益,也会阻碍技术创新和市场发展。平台相互屏蔽并不可取,监管部门在反垄断之余,要研究制定相应的规则,督促平台公平竞争,放开“信息围墙”,回归信息自由流通、分享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