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手拍”叫板交通违法仍有功课要补
北京交管部门“随手拍”日前正式上线,市民群众可通过“随手拍”平台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反映交通管理问题。据了解,为更好地发挥市民监督作用,形成警民共建交通文明合力,交管部门依据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搭建了北京交警“随手拍”平台。北京市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群众在日常出行中,发现机动车占用应急车道、公交车道、非机动车道、乱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随时拍摄举报(8月6日《人民日报》)。
“随手拍违章,人人当交警。”早在10多年前,江苏常州交警部门向全城发出“不文明交通行为追击令”,鼓励市民“随手拍”交通违法行为,并启动官方微博接受市民举报。在此之前,江苏无锡等地也曾出台举措鼓励全民抓拍交通违法。
在现代社会里,市民理应成为治理交通违法的重要依靠力量。对此,警方也深有感触。如“街拍违停”,微信微博传输,对市民来说是举手之劳,对警方而言却能有效弥补民警执勤时的空白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不言而喻,治理交通违法行为完全可以靠发动全民参与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因为交通违法时刻危及每个路人的利益,事关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诉诸交通“共同利益”来激发公民参与热情,并投身于交通违法治理实际行动,不啻为十分有效的治理措施。一方面,引导公众参与政府和社会治理的积极探索,市民在参与监督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会增强责任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另一方面,对社会来说,鼓励市民参与,还有利于加强政府与市民的互动,提升政府部门的亲和力。
当然,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既要提倡自律,更要“互律”,就是说,政府在规范管理市民行为的同时,市民也要能监督政府行为,防范行政管理行为失范。譬如,前期武汉等地曾出台“市民举报违法有奖”政策,目的是通过利益驱动激励公众参与治理违法。但“有奖举报”基本思路是以奖金调动“全民行动”遏制交通违法,结果高额奖励也催生出一批“职业拍客”,巨额奖金散尽后,竟出现“拍客”搞敲诈、警察取证后让亲属领奖金的怪事。
从法律角度上看,“市民抓拍”也存在法律瑕疵。对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从程序上看,行政处罚的取证主体应该是行政机关,而不是个人。没有执法资格的市民拍摄的违法照片,直接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据无疑让人有话要说。
应该说,“市民抓拍”的本意无外乎是弘扬公众履行社会监督责任的一种体现,但现实生活纷繁复杂,很多时候并不会顺着管理者的思路发展,尤其是寄希望通过社会监督来实现公共管理,极易坠入法律雷区。对于“市民抓拍”,目前来看主要应注意两方面问题:一个是执法权问题。对于交通违法,市民有监督权、举报权,但是市民提供的照片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警方推广“市民抓拍”更多应该是倡导市民监督;对市民而言,拍到的违法照片,可以作为举报材料,但如果在网络广为传播则涉嫌违法,因此注意“抓拍”中的侵权问题尤为重要;另一个则是,“市民抓拍”经济补偿问题。如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极容易催生类似武汉的“职业拍客”,产生诸多隐患,而如果没有必要经济补偿,如何保证市民的积极性?因此,鼓励“市民抓拍”的机制一定要完善。
毋庸置疑,尽管“市民抓拍”面临各种争议,但毕竟是一种交通管理创新。现在,不少社会管理创新的出发点都不错,而如果习惯于走过场、摆花架子,创新举措就会成为形式主义和作秀,因此,“市民抓拍”如何把握好法律尺度,并通过“市民抓拍”取得治理城市交通秩序实效仍有功课要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