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盲人练字办离婚 无障碍服务应成标配
近日,据媒体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一对老年夫妻历时两年,才在当地民政局办成了离婚手续。老人的女儿称,卡壳的原因是母亲签字不合格。母亲是一位盲人,为此练了一年的字。(6月9日《澎湃新闻》)
不可否认,夫妻两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必须表达夫妻双方真实意愿。而根据民政部印发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规定步骤进行,包括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并按指纹。换言之,民政局要求办理离婚业务的盲人在一些协议、证明文件上签名,看上去确实并无不可,符合业务流程要求,也没有故意刁难离婚盲人的主观动机。然而,从生活常识角度说,盲人离婚要签名,或是哑巴离婚要说话,以表达个人真实意愿,这在客观上显然是为难人。
实际上,在技术手段发达的今天,盲人办理离婚手续,表达真实意愿并不必一定亲笔签名,对盲人这类特殊人群,民政局也可以进行全程录像作为辅助手段,保障当事人表达真实意愿,也能避免造假。
因此,笔者以为,民政部门等职能部门,应当站在方便和关爱残疾人的高度出发,把面向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种标配,及时完善特殊群体办理离婚的某些规定,多用技术手段防止造假,切实方便残疾人办理业务,这也是现代文明社会和公共服务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