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诉先办”是 “接诉即办”的升级版
近日,在北京两会东城团的全团审议会上,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心区交通支队副支队长任素永在谈到从接诉即办到未诉先办时指出,北京市交管局的“社区交警”经验值得大力推广,其他各部门也可以结合本职工作,将工作触角深入最基层,在矛盾未形成时先行解决,消化在最基层。
北京市交管局的“社区交警”经验是北京市将“接诉即办”递进为“未诉先办”的一个缩影。
“未诉先办”是“接诉即办”的升级版。“接诉即办”的主题是效率,“未诉先办”的主题则是责任。“接诉即办”是因诉而办、先诉后办,“未诉先办”则是超前办、主动办。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只有心里装着更多问题,装着更多民众利益,装着更多责任,才能有更强的“未诉先办”意识,才能付诸更多“未诉先办”的实际行动。
民众投诉无小事,民众利益无小事。从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环境保护、扫黑除恶到停车难、狗患扰民、水电暖网等公共服务,都关乎民生,都有可能在某些区域和环节出现问题,引发投诉,有关责任主体既要做好“接诉即办”,也要做好“未诉先办”,从根源上予以化解,并据此进一步健全管理服务机制,落实责任,对相关问题形成制度性、系统性防范。
由“接诉即办”到“未诉先办”,无疑能更好地回应民众的关切和诉求,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能让民众更满意。这一升级符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符合民众的需求,应成为各地、各单位的规定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