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行”不可“任性”
14日限行尾号为4的机动车,15日限行尾号为5的机动车;周一限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二限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单日双号通行,双日单号通行……据媒体报道,2020年1月以来,山西太原、忻州、长治等地轮番上演的不同限行方式,让民众直呼“跨市出行难”。(1月15日中国新闻网)
这些“分门别类”的限行方式,不仅令人眼花缭乱,难以适从,更直接影响了民众的出行,尤其是跨市出行。以在太原市上班的张先生为例,本打算趁周末将放假的孩子送回老家忻州,却因两地限行的车牌尾号不同,不足百公里的路程成了无法抵达的“远方”。
可以说,当限行成为北方城市冬季应对雾霾天气的“标配”,各地“花式”限行规则让原本为出行方便的机动车成了“鸡肋”。机动车限行对雾霾天气的缓解作用有多大权且不论,“说限就限”“限法不一”的权力任性,消耗的无疑是民众对政府的信任。
其实不只北方城市,也不只应对雾霾天气。比如应对交通拥堵,限行早已成为许多城市的“标配”,自然也难免存在程度不同的“花式”限行规则,进而让民众直呼“跨市出行难”。
无论如何,限行固然可以甚至必要,但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限行不可任性。在此前提下,各地尤其是相邻地市如何畅通民意,协调一致,制定和实施统一规范的限行规则,并做到至少在限行日的24小时前发布限行公告,以争取最大的“公约数”,俨然是当务之急。否则,初衷不错的限行,就不仅是个“乱”,而且可能是个“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