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习减免违法扣分的探索可以有

公安部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交管部门推出的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其中一项试点是,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减免部分交通违法记分,发挥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

对于开车一族来说,驾照的分值可谓十分珍贵,生怕自己因违法被扣满12分。但现实中,部分驾驶人还会因粗心大意等原因被扣分罚款。因而,如何减少扣分或者减免扣分是很多驾驶人所关注的热点。对此,推出以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扣分的新措施,可谓便民利民的有益探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管部门对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驾驶人,扣留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则进一步规定,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交管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由此可见,记分实际上属于行政处罚的一项内容,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驾驶人面临着扣留驾驶证,停止使用驾驶证的法律后果。这也是很多驾驶人对记分格外重视的关键原因,甚至由此滋生了“扣分黄牛”。那么,交管部门推出以学习减免记分的措施,在便民利民的同时,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政策呢,答案是肯定的。

如前所述,对于记分这一处罚措施,相关法律已经给予当事人通过学习来“豁免”的途径。即对达到12分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学习考试来“领回”被扣留的驾驶证。法律并未规定可以通过日常的学习来减免记分,但也未禁止该事项。对此,相关部门推出以学习减免扣分的探索,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因为,通常而言的“法无授权不可为”主要指未经法律授权,不得擅设门槛,增加当事人的负担或法律义务。而以学习减免记分的探索不仅未增加当事人负担,相反减轻了当事人被记满12分的焦虑。而且,这并非是强制当事人必须通过日常的学习来减免记分,只是为其提供一种减免途径供其自主选择。

此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本来就是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通过参加学习、考试或公益活动来减免记分的做法则是对该原则的生动实践。这既可激励当事人通过积极学习来减免记分,以免被记满12分后面临扣留驾照的风险,又挤压了黄牛活动空间,还减少了当事人对执法机关的“不满”心态,达到共赢格局。

当然,也有观点担忧违法人会通过该途径逃避处罚,这样的疏漏完全可以通过科学严密的制度来堵住。如根据有关规定,有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已经达到12分等8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每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6分。这无疑打消了部分违法行为人的侥幸心理。值得注意的是,之前已有地方试点“学习减分”并取得了效果。相关部门不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保障机制,尽快将该措施推向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