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善相关立法综合治理高空坠物
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 汪渊智
随着城市居住空间的立体化,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现象愈演愈烈,已成为我国目前的焦点问题,围绕如何防范高空坠物的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立法进行了多种努力,但收效并不明显,究其原因,一是防控高空坠物的公法不健全,二是救济高空坠物受害人的私法不完善。
首先,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严密防控高空坠物。
高空坠物主要发生在房屋建筑物上,如何从源头堵塞高空坠物,一方面,需要在房屋建筑物的设计和安全使用上健全相关立法,另一方面,需要在防范公共安全上针对高空坠物的危险行为的特点制定专门的管理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建筑设计标准,堵塞高空坠物的源头,建议住建部门建立科学、合理、安全的建筑设计标准,并且将有关安全的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以便在源头上堵塞高空坠物;制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法,专章规制高空坠物,鉴于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立法现状和立法缺陷,有必要制定全国统一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法,为规制高空坠物提供立法依据。
其次,运用行政处罚和刑罚手段,严惩高空抛物行为。
明确将妨害公共安全的高空抛物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建议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增加高空抛物妨害公共安全的予以治安处罚的规定,处罚方式可以是罚款,情节严重者拘留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应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高空抛物行为如果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受到威胁,就是有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完善相关民事立法,妥当运用私法手段救济受害人。
完善侵权责任法,使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赔偿制度具有正当性,侵权责任法第87条存在缺陷,建议删除加害人不明时由可能的加害人承担补偿责任的规定,同时应将第87条修改如下:“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筑物的使用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使用人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的,由所有人承担责任。”至于抛掷物或坠落物导致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又无法查明具体加害人的,可通过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予以救助。
完善物业管理制度,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高空坠物责任人不明时的补充赔偿责任。同时还应规定,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后,在加害人查明时,可以向真正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