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任儒松:本院受理原告游廷云诉被告任儒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590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石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杜美玲:本院受理原告顾阳槐诉被告杜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石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陈正伟:本院已受理原告周香丽与被告陈正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018)0111民初1895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何成强:本院已受理原告周香丽与被告何成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018)0111民初1896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黄浩、李萍、贵州致远利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贵州致远翼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广电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浩、李萍、贵州致远利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贵州致远翼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民初15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姚刚、张炳良、刘咏梅:本院受理(2018)0103民初783号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开支行诉上述被告、贵州鸿安担保有限公司、罗洪榜、贵州精博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上述被告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分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熊武、熊洪、熊少勇:本院受理原告徐榕绩诉被告熊武、熊洪、熊少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花果园巡回法庭(花果园国际中心一号楼17-24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阳金石合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独山宏观大地置业有限公司、贵阳金石合朋三农创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硒味园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宏信达实业有限公司、贵阳合朋贸易有限公司、代金、甘娟娟、张家超、蒋志军、张信宏、刘贤、蒋顺成、刘缦熳、朱小华、蒋文书、蒋莹、项金晶、罗相国、贵州宏信达实业有限公司洛旺河加油站:本院受理的原告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洲分社诉被告贵阳金石合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独山宏观大地置业有限公司、贵阳金石合朋三农创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硒味园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宏信达实业有限公司、贵阳合朋贸易有限公司、代金、甘娟娟、张家超、蒋志军、张信宏、刘贤、蒋顺成、刘缦熳、朱小华、蒋文书、蒋莹、项金晶、罗相国、贵州宏信达实业有限公司洛旺河加油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01民初2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汪昌国:本院已受理原告孟健与被告汪昌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0111民初1413],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会议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笫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邵胜:本院已受理原告贵州安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邵胜及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通知书、起诉状、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祝虎:本院受理原告赖相江与被告祝虎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5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东莞市好的塑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太初世纪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贵州太初世纪传媒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386元,由原告贵州太初世纪传媒有限公司承担。原告贵州太初世纪传媒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于201857日向本院提出上诉,其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7)0402民初399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二审举证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二审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杨永丽: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友林与被告杨永丽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2730民初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丁多才:本院受理原告穆良全、张林诉被告丁多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穆良全、张林诉请法院判决:一、判决解除原被告于2015128日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二、判决被告立即退还原告劳务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同时以5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作为资金占用费并支付至付清之日止;三、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刘天旭:本院受理杨文学诉你和黄朝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许红梅: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诉被告许红梅、贵阳凯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11民初5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刘美成: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与被告刘美成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0111民初2526],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会议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王天英:本院受理(2018)0423民初649号原告黄玉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合议庭组织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诚信风险提示书、作风建设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贵州吉黔油管有限公司、李民:本院受理原告漯河市铁马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诉贵州吉黔油管有限公司、李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荫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谢春燕: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万友与被告谢春燕、胡文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11民初39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 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 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陈兴容二代身份证(号码522125198309161922)于58日遗失,并于59日向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申请补办。自58日起,原身份证办理的一切业务均不是本人行为,本人不承担任何后果,特此声明。

贵州锦铭达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清镇西南水泥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17)0181民初2181号民事判决书。原告贵州清镇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清镇市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原为站街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雷朝飞、罗运珍:本院受理原告张新华与被告雷朝飞、罗运珍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本案被告雷朝飞、罗运珍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雷朝飞、罗运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视为送达。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吴勇、贵州久富欣包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市南明区额广兴个体木业诉你们及田仁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州乾丰开元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元和天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饶德奎、郎洪友、饶德聪、邱书林、邱书亮、饶德芳:本院受理原告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告贵州乾丰开元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元和天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饶德奎、郎洪友、饶德聪、邱书林、邱书亮、饶德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01民初2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和信包装有限公司、贵州元和天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郎洪友、饶德聪、邱书林、邱书亮、饶德芳、唐勇:本院受理原告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告贵阳和信包装有限公司、贵州元和天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郎洪友、饶德聪、邱书林、邱书亮、饶德芳、唐勇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01民初2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丽莉、张敏、肖玉龙:本院受理上诉人万国平与被上诉人罗小龙、龙丽莉及原审被告张敏、肖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知你到本院领取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民终771号民事判决书: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7)0103民初3681号民事判决;二、驳回罗小龙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870元,由罗小龙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740元,由罗小龙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方少贵:本院受理原告马图强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8)0403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被告方少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支付原告马图强本金17000元及违约金1350元。上诉期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 (2018)0403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黎静、江显华、杨先贵、王世菊、赵静: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用(贵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黎静、江显华、杨先贵、王世菊、赵静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0103民初70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黎静、江显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汇通信用(贵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619195.17,并支付迟延违约金(以代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51011日起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杨先贵、王世菊对上述代偿款和迟延违约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原告汇通信用(贵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赵静所有的位于瓮安县雍阳镇鼓楼社区文峰中路16号楼910号房屋(权证号:瓮房权证雍阳镇字第33015101号)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206万元权利价值的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四、原告汇通信用(贵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黎静所有的贵ABV862奥迪牌小型汽车(车架号:LFV3A24F893004497)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五、驳回原告汇通信用(贵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924元,由被告黎静、江显华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周勇:本院已受理原告栗双燕、张秉年与被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公示催告(艾珀耐特钢构系统(江苏)有限公司) 艾珀耐特钢构系统(江苏)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灭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艾珀耐特钢构系统(江苏)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3140005128016386银行承兑汇票 (出票人:贵州锦程瑞丰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重庆亚诺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出票金额:100000元);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阳金阳二铺汽配城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01民初302号原告贵阳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诉贵阳金阳二铺汽配城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別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俊琴:本院受理原告杨文诉被告张俊琴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11民初85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石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秦华廷、郭明玉:本院受理的原告田景凤与被告你、陈龙、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蔡东升: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王亿: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强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周光荣:本院受理原告方梅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0102民初101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甘荫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雷朋勇、周俊凤:本院已受理原告王二红诉被告雷朋勇、周俊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0111民初2159],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会议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王汝林:本院已受理原告简乾忠与被告王汝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通知书、起诉状、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金铧永利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信尔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徐宏宾、田伟、邱树华、安金荣、刘桂香、王军: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0112民初113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0112执保53号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对(2018)0112执保53号裁定书不服,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贵州嘉仕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遵义建工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红沁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兵、马晓星、邓勇、彭月建: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黔0112民初86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张志忠: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秋群与被告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 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0111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申高梅:本院受理原告谭付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 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缺席审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文光志:本院受理原告杨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缺席审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康国新:本院受理原告张兴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 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缺席审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公示催告(随州市成中成汽车贮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随州市成中成汽车贮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因其持有的承兑汇票不慎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随州市成中成汽车贮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票号4020005127913428、票面金额壹拾万元整、出票人贵州劲锋精密工具有限公司,收款人随州市成中成汽车贮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8516日至2018715日止。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当向本院申 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给票据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王艳: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被上诉人王艳金融借款合同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本案现已审査终结。判决如下:驳回上诉,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7)0103民初5153号民事判决;二、王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偿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贷款本金244726.46元并支付相应的利罚息、复利;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有权对王艳所有的牌号为贵CWD162,发动机号为06948056N55B30A的宝马牌小型普通客车享有拍卖或折价行使优先受偿,受偿范围限7于本判决第二项确定之金额。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077元,由王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77元,由王艳负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未领取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