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癌患照片,商业营销不能无节操

  曾因身患乳癌而不得不切除单边乳房的李琍没有想到,自己两年前的一张自拍照被添加无关的文字后,成为内衣、美胸仪器、文胸、瘦身产品等商品广告。近日,李琍通过公众号发布辟谣声明称,文字内容严重与事实不符,严重误导消费者,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是虚假广告和坑蒙拐骗、大发昧心财的平台。冒用患癌者照片进行虚假不实的商业营销,误导欺诈消费者,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不但是商业伦理的丧失,更触碰了法律的红线,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被冒用照片者可依法追究不良商家的侵权民事责任,被忽悠而上当受骗的消费者也可以拿起“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武器,要求商家“退一赔三”。除此,微信、电商等网络平台要真正履行好平台监管的主体责任,对涉嫌从事虚假营销、发布虚假广告的商家、产品予以警告、封号和下架等处理,而网监、工商等有关部门也应主动亮剑,常态化执法,有效治理网络虚假信息和虚假商业营销满天飞的无序现象。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有强化法治的刚性,常态化有效治理,切实加大违法成本,触动肆意违法者的“痛点”,使其得不偿失,才能真正减少网上虚假信息、违法广告等的泛滥不绝,还广大网友、消费者一个清净安宁、健康有序的网上世界和上网环境。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5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25.85元。(516日人民网)

  @邓尤福:绝不能让国家赔偿成为一笔“糊涂账”,重要的是在国家赔偿后,及时依法追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让其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为这一赔偿负责。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才能有效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

    

  514日上午,四川航空一架重庆飞往拉萨的航班因机械故障备降成都。该航班在成都区域巡航阶段,驾驶舱右座前风挡玻璃破裂脱落,后安全备降。(515日央广网)

  @余人月:成功处置险情当然是可歌可泣的壮举,但更要从源头上防范险情的发生,保障航空安全的“圆盘”是完美无缺的。调查事发的原因,做好事先的排查预防工作,比事后赞美英雄更重要,也是对英雄的最好慰藉。因为不用去面对险情,不用去成为英雄,才是航空安全的真谛。

  随着各类惠民政策的增多,一些乡镇、村庄在平时管理、执行上级政策过程中,热衷通过“搭车”“挂钩”“连坐”等方式,自我创造出一些“土政策”。这些搭车政策,不仅难以发挥实际作用,还会损害党群关系。(516日半月谈网)

  @赵耀世:政策“搭车”,不应该在政策转化过程中制造公平裂痕。要知道,任何一项好政策的出台,都是以公平为基础的。一旦丧失了公平,就很容易曲解政策内容,进而偏离政策设计的初衷,这无论是对管理者还是对人民群众,都是有害无益的。因此,是时候对政策“搭车”行为进行依法“刹车”了。

  为了配合上级考察、检查,某地社区一间办公室,4年内被3家不同的区级部门根据各自需要装修了3次,每次改造花费都不少,但挂牌后基本闲置,办公现场成了“秀场”。(514日《人民日报》)

  @曹剑峰:面对部分地区、单位考核“车轮战”“轮番上”的现状,实现一车式、一站式考核显得尤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够为基层减负,也能够一举改变重复考核、劳民伤财的坏风气、坏习惯。

  20多名粉丝为了追随自己的偶像,买了虹桥起飞的CA1886航班机票全程追踪。他们堵在登机口,拍自己偶像的一举一动,导致航班延误两个多小时。起飞后,经济舱的粉丝又齐刷刷奔向头等舱;等航班落地滑行时,粉丝们又不听劝阻起身堵在了机舱出口。(515日《北京日报》)

  @杨朝清:一个与现代文明接轨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有秩序的社会;作为社会成员,不管我们是不是“追星族”,都应遵循公序良俗;追星固然是你的权利,却不能将其凌驾于他人的正当权益之上。面对粉丝们自弹自唱、孤芳自赏的“机闹”行为,显然需要“黑名单”制度发挥应有的效力,提升违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