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人机“松绑”还需监管“导航”
日前,记者从中国民航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6月1日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将正式实施,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副司长于彪表示,《办法》放宽了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由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设定的10项减少为4项。
无人机行业,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行业标准和监管规范,均还处于空白状态。虽然对于民用无人机的管理,2009年以来就陆续出台过《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规定》《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工作会议纪要》等规定,但无人机“黑飞”乱象却有增无减。同时,尽管规定繁多,但多为临时性、指导性规定,有关审批程序、管理规定、适航标准,处罚标准等相对滞后;什么时候能飞,具备哪些条件才能飞,“黑飞”受哪些处罚,这些核心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
因此,无人机许可条件放宽,还需“交通法规”补位。6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是中国出台的首部国家级无人机“交通法规”,具有划时代意义。同时,无人机立法,将推动相关管理进入新阶段,民航管理部门也应提高无人机“交通法规”的执行力,特别是,加大对“黑飞”的处罚力度,以此终结无人机“无人管”的尴尬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