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身份证”需要保障制度跟上
日前,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发出了全国首份“微信身份证”,今后,居民通过扫码就能够告诉别人自己的身份信息。在不久的将来,乘坐飞机、去酒店住宿都可以通过这种虚拟的“身份证”来完成。
科技飞速进步,正在影响和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正当我们津津乐道于出门无需携带现金之时,出门无需携带身份证、一部手机就可证明自己身份的便利,又接踵而至。
“微信身份证”是公安部认可的国家法定证件级身份凭证,是实体身份证芯片唯一对应的电子映射文件。据报道,在验证身份过程中,他人与商业机构仅能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验证结果,很难直接接触到公民个人信息,这就避免了公民个人信息在他人与商业机构面前“裸露”“裸奔”,有利于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也能节省公民自证身份的成本,对于那些常常忘带身份证的“马大哈”来说,似乎再也不会有忘带证件的烦恼了。
接下来的关键问题是,对于“手机+刷脸”、高效又方便的“微信身份证”,商业机构、行政部门的接受度又有多高?2016年底,北京率先在全国启动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不再统一印制和签发纸质保单、纸质交强险标志,为在京车主购买车险提供方便。然而,尽管车险电子保单与传统纸质保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多地外地交警依然以“未张贴车险标志”为由开具罚单、扣留车辆。“微信身份证”会不会因为不是明文的身份信息,也不像身份证那样信息俱全,而被一些商业机构、行政部门拒绝?
尤其是行政部门,在办理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公共服务事项时,本就有着浓厚的“证明情结”,有着繁琐落后甚至僵化的管理模式。它们在接受代表科学技术进步的“微信身份证”上,恐怕要比商业机构更为滞后。在这种情况下,要推行“微信身份证”,不得不让人担心,“网络身份证”的推广使用,可能会在一些行政部门受到阻碍。
因此,科技改变生活,制度保障要及时跟上。一是“微信身份证”仍需把好个人信息安全关,须臾不可松懈;二是修改法规或出台规定,赋予“微信身份证”与实体身份证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人不得拒绝公民使用“微信身份证”验证身份;三是推行行政机关身份证明改革,实行一次采集、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避免信息采集主体过多、采集行为过滥,真正推行公共服务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