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狗”不“管人”,打错了靶子

  每只犬需缴纳400元的养犬管理服务费,居民每户限养一只犬……这些年,全国各地禁犬、限制养犬的条令你方唱罢我登场,从来没有消停过。媒体调查发现,我国各地的“限狗令”大都“雷声大雨点小”,频遭夭折,这与狗和人类的历史渊源、立法者的理念及执法方式有关,养犬管理任重道远。

  前不久,西安一位32岁女子被狗咬伤腿部,虽然及时注射了四针狂犬病疫苗,但20多天后仍然病发死亡。这则新闻再次引发人们对于狗患的焦虑,“限狗令”呼声再起。事实上,这些年各地陆续出台各种限制养狗的规定,但在民间抗争的强大压力下,大都没有付诸实施或大打折扣。

  作为人类的亲密伙伴,如今的狗早已不是普通的自然动物,而是集多重身份于一身,包括老人的精神伴侣、商人的投资手段、农户的护院“管家”、警察的破案助手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出台的“限狗令”,从立法基础层面就缺乏广泛的民意认同,相关规定更是充满了“无厘头”。

  爱狗的人有养狗的权利,不喜欢狗的人有免受打扰的权利,每一种权利都值得尊重。解决狗患,需要的不是“天下无狗”,而是没有不受管理和约束的狗。正如熊孩子犯了错,家长需要承担责任一样,狗扰民伤人,应该追责的不是狗而是狗的主人。因此,“限狗令”夭折,关键是没限到“点”上。只限狗,不管人,实际上是打错了靶子,到头来只会是一地鸡毛。

  在许多发达国家都没有限养的规定,而是靠约束养狗人行为的强制性法规来解决狗患问题。美国法规中有一条著名的“三吠”原则,即任何一只狗在居民区内狂吠超过三声,狗主人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出现狗伤人事件,主人甚至要代狗坐牢。而在“养狗大国”德国,养狗者除了缴纳养狗税金,还必须买“第三者责任险”。养狗的人要经过多方考察被确认合格后,才能办理养狗执照。如果狗肇事、伤人,狗主人除了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还会被吊销养狗的“执照”。

  我们需要借鉴这些经验做法,在约束狗主人行为上做文章,真正限到“点”上。一句话,爱狗就要对它负责任。在享受养狗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管狗义务,否则就要为自己的失责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