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虚假代言还需限期“禁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透露,国务院食安办、工信部、公安部等9部门将联合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对于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均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近七成消费者在最近一年因虚假广告而权益受损,分别有近半数接受调查者“很不信任”商业广告,近八成消费者认为代言人应为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代言是一种商业活动,就必然要遵守基本商业规则:真实无误。而既然广告代言是一种法律行为,明星就不能“假戏真做”,如果一味夸大其词,误导公众,就不仅是缺德,而是违法。
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如果代言虚假广告,不仅承担连带责任,受到经济处罚,而且3年之内禁止代言任何广告。因此,对虚假广告代言,还需限期“禁言”。这就要求,明星在代言前,首先应做足功课,认真考察产品的功能、效力和产品质量,避免因为自己的代言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明星进行食品、保健品广告代言时,应更为谨慎地选择产品,不要代言自己未使用过的食品、保健品,并仔细审查产品的描述与实际状况是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