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贻云:建议提高反洗钱处罚标准

  本报讯(记者李张光) 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政协副主席史贻云在今年的两会上带来了3份建议案,其中一份是“尽快修改《反洗钱法》提高反洗钱处罚标准”。他建议,罚款最高额可以设在100亿元人民币。

  2016年11月6日,美国对中国农业银行纽约分行开出2.15亿美元巨额罚单。史贻云介绍,这对于2012年11月开业的农业银行纽约分行来说,无疑是个重大的打击。事实上,这次处罚只是美国以反洗钱名义对众多外国金融机构开出的大量罚单中的一个。

  此前,除中国的工商银行外,美国已经对全球十大银行中的九大银行开出了巨额罚单,金额都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其中,2014年对法国巴黎银行开出的罚单金额高达88.34亿美元,高于该银行全年利润,创下美国对外国银行处罚金额最高纪录。美国利用反洗钱大棒对世界各大银行通过巨额罚款方式打压竞争对手,这是美国金融霸权配合美国全球战略的有效行动。

  史贻云表示,按照我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在中国的外国金融机构,包括美国银行在中国开设的分行,违反了我国反洗钱规定,最多只能罚款500万元,而500万元相对于美国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金融机构开出的天价罚单,只是区区一个零头。

  史贻云认为,对等原则是外交上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一个基本原则。对等原则包括对等优惠,同时也包括对等处罚。因此,必须修改我国的《反洗钱法》,大幅提高反洗钱违规处罚的标准。对于在中国的外国银行,其中也包括在中国的美国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法规定的,或者在业务上与我国认定的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有来往或者有业务关联的,一旦证据确凿,也应处以巨额罚款,罚款最高额可以设在100亿元人民币。

  史贻云表示,通过提高反洗钱违规处罚标准,一则可以落实金融开放对等原则,平等对待(处罚)在中国的外国银行;二则可以在经济金融上进一步遏制和打击危害我国的包括东突在内的各类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