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死”小偷被诉不应止于“撤案”
福建漳浦男子蓝如童追小偷致其摔倒死亡,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审查起诉”的消息,之前在网上引发热议,网友疑惑以后看到小偷究竟追还是不追?15日,漳浦县公安局透露最新进展,该案移送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后被退回,要求补充侦查,警方已依法撤销案件。
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对见义勇为的解释中,将维护个人财产利益等行动纳入范畴。可见,蓝如童抓小偷的行为,也属于见义勇为。当地警方已依法撤销此案,是伸张正义之举。
当然,见义勇为同样不能以暴制暴,在维护了一些人利益的同时,又侵害另一些人的合法权利。这是因为,法律和道德在鼓励公民见义勇为的同时,也应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见义勇为也要把握一个度,不能越位,更不能漠视和践踏生命。有关部门应给见义勇为设定一个法律边界,去规范见义勇为行为,使见义勇为者变得更理性,既要保护好自身安全,又要避免伤害到他人。
发扬见义勇为精神,鼓励公众参与维护社会稳定,是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见义勇为者的保障,仅靠现行的法律是不够的,最终要以完善的机制来保障,也只有完善的保障机制,才能真正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可见,从法律层面为见义勇为者“撑腰”,规定见义勇为免责的情形,让见义勇为者在司法纠纷中承担“零风险”,显得十分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