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绝非警务报警要靠制度保障
下雨天没带伞要报警,孩子不服管教要报警,身体不适睡不着觉也要报警……浙江的110接警中心每天都会收到各种奇葩的报警内容,令人哭笑不得。2016年,浙江省公安机关共接各类报警2570余万起,其中无效报警多达1307万起。截至2017年1月5日,已查处恶意报警、扰警案件212起,2人被刑事拘留,40人被行政拘留,受到其他处罚的有240余人。媒体获悉,2017年浙江省公安110报警服务台将改革勤务机制,不再受理非警务业务。
公安部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接受报警并及时出警是法定义务。但在案多人少,任务繁重情势下,本就紧张的警力资源愈发稀缺,经不起任何无故折腾及浪费。尤其是,对无效警情的处置必然导致对真警情处置的延误乃至缺位。势必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确保有效识别无效报警,分流非警务报警,严惩虚假、恶意报警。
按照警察法及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等属于警务报警。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事件需要紧急救助,老人、儿童走失需要查找,遇到危难且孤立无援需要救助,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危及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需要紧急处置的,也可以向110求助。
可见,警察需要出警的内容纷繁复杂,区分有效报警与无效报警并不像想象中那么简单。譬如,下雨天未带伞报警显然无理取闹,理当拒绝。但孕妇临盆、老人摔倒是否在出警范围则不易判定,按说,这均可向120求助,但也是公民遇到危难,如果拒不出警救助,一旦造成严重后果,恐怕将承担各种压力。
其实,识别有效报警,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妨采取“个人自助”加“职责范围”的判定方法。即根据公众常识和一般人的能力,报警人是否能自行解决,如果能,则可劝导其自行解决,并可拒绝出警。以下雨天忘带伞为例,解决方法很多,可以借,可以买,可以打出租,即便淋了雨,也无大碍,因此,必须向此类报警说不。
如果报警人不能自行解决,则应看警察是否应该帮助解决,如开锁不在其职责范围,则可疏导报警人找开锁公司或直接将系统预留的电话告知报警人。同时有必要与其他职能部门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将非警务报警分流、推送至其他平台。
此外,必须严惩报假警、恶意报警行为。除追究其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外,还可探索要求其承担出警期间的误工费、警车使用费等,以体现“罪责罚相适应原则”,并防止出现破窗效应。
而且,理当改变公安机关“无所不能”的定位和形象宣传,让公众更加了解警察的职责和作用,不再以为110是免费万能电话。并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不能将任何事情都推给警察,确保敢于向无效报警说不,做到将警力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