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泄露和报复举报学生岂能批评了之
日前,陕西省教育厅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此前媒体报道西北工业大学附中在重污染天气Ι级应急响应期间补课,因教育局工作人员向学校透露投诉人电话号码,学校“报复”投诉学生一事系西安碑林区教育局一工作人员私自将投诉电话号码转给西北工业大学附中学籍管理员,碑林区教育局将严肃处理涉事干部。对投诉学生进行不当批评,西工大附中学校领导班子被约谈批评。
雾霾天气,学校没有按照政府和教育局要求进行停课,而是选择继续“顶霾上课”,这本身就是一种违规行为。学生向教育局举报学校雾霾不停课,这是正当的维权,是学生守规则的表现。
但是,接受到举报信息的教育局,不但没有及时敦促和监督被举报学校切实落实停课通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反而违反处理举报信息的工作机制,向被举报的学校泄露举报学生的手机号码。
事实上学生向教育局举报学校没有停课,教育局没有严格督促学校按规定停课,这本身就是一种失职、渎职行为。教育局工作人员向被举报学校提供举报学生的手机号码,并让学校查到了举报学生本人,这更是公开泄露举报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行政监察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当地对这起打击报复举报学生事件进行了所谓的严肃处理,但实质上是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完全是罚酒三杯式处理。向被举报学校泄露举报学生的当事人吴某只是被给予通报批评并写出深刻检查的处理,而涉嫌打击报复举报学生的学校领导班子只是进行专题约谈,并提出严厉批评的处理,但通报批评和写检查本身并不属于行政处分种类。
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还孩子一个讲真话、守规则的世界,就必须切实消除比雾霾还要猛的社会“潜规则”。对于泄露举报学生信息的教育局工作人员,没有严格督促学校停课存在失职、渎职的教育局主要领导,以及打击报复举报学生的学校领导,必须依法严惩,而不是罚酒三杯的批评教育和写检查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