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铁摔伤自担六成责任警示“低头族”
早高峰乘地铁,因列车信号故障紧急停车,低头看手机的苏女士摔倒在车厢,导致颅底骨折。一审法院判决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三分公司承担九成责任、需赔偿11万余元后,公司提起上诉。13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终审认定地铁三分公司对于事故发生并无过错,但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仍需要承担四成责任。
在人们的认知常识里,当旅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意外发生身体伤害情况时,运营方对受害者的经济赔偿似已成惯例。但透过苏女士“地铁摔伤案”法院二审给出的地铁运营公司“并无过错”的终审裁定,却对“我付费乘车、你担责安全”的老脑筋不无颠覆性效应,而摔伤者自担60%责任的“四六分成”赔偿比例,更无疑是对“低头族”注重自我保护的有益警示。
自打智能手机问世,并逐渐成为人们如影随形、须臾不离的手中之物后,以年轻人为主的“低头一族”群体便应运而生,且呈日益壮大之势。而由出行状态下低头“玩手机”直接酿成的交通事故更是不胜枚举、触目惊心。以本案为例,尽管“地铁摔伤”与列车紧急制动的客观因素不无关联,但苏女士长时间未扶扶手,注意力高度集中于玩手机,以至于对前方乘客下车后腾出的空座位都浑然不觉,其显然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已构成重大过失。
“地铁摔伤”自担责六成,不仅是苏女士罔顾安全的沉重教训,也是“低头族”引以为戒的前车之鉴。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也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安康,请您改掉由高科技带来的新“陋习”,抬起尊贵“头”、攥住安全柄、行走平安路、成就健康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