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严格执法终结混乱无序的网络直播

  近日,文化部印发了《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于20171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想当主播,首先要实名注册,直播平台采取面谈、录制通话视频等进行核实。此外,禁止主播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或者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禁止直播未经审批的游戏。

  这是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网信办之后,第三个监管部门针对网络直播出台管理措施,应该说,这是对混乱无序的网络直播的强烈回应。随着全民直播时代到来,直播内容越来越同质化,一些主播为博取粉丝关注、获取收益,不惜以奇葩、恶俗、下流、淫秽、残忍的表演制造“网红效应”。有直播伪慈善的,有直播“造人”的,有直播尸体火化的,有直播在大街上滋扰他人的,有直播骚扰110的。对此,唯有各个监管部门通力合作,打出组合拳,方能以更有力度的措施改变混乱无序的网络直播行业。

  首先应把好入口关,要求互联网直播具备“双资质”。直播平台应取得文化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并具备内容自审及实时监管能力,能够及时屏蔽、删除相关视频,封停拉黑有关账号,否则不得开通表演频道。同时直播发布者也应具备相应资质,否则平台不应准许其从事直播表演。这样一来,可以将那些毫无资质的平台和主播拒之门外,初步达到净化行业生态目的。

  其次,应健全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黑名单制度。文化部的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实名制,并要求采取面谈,录制视频通话方式核实身份。应该说,实名制下,多数主播会有所顾忌,少些毫无底线的表演。但据报道,直播伪慈善事件曝光后,一些主播的账号被冻结,但这些主播却纷纷公布了新的快手ID号,吸引“老粉”“铁粉”前去关注,这说明部分平台的实名制形同虚设,值得监管部门警惕。今后,不妨要求各直播平台向监管部门开放实名制数据信息,由监管部门整合并查验实名信息,达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目标,彻底拉黑违规主播。

  最后,还要注重创新执法方式。“互联网+”背景下,一些执法部门依然因循守旧,沿用之前的执法模式,远远跟不上直播行业的发展。譬如,一些违规直播发生多日后,执法部门方得知情况,再协调资源奔赴平台注册地开展执法,导致违规内容大肆传播,危害越来越大。理当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手段监测网络直播,智能识别违规内容,实现网上执法。同时应对网红从违规直播中获取的收益,平台从中获取的分成全部没收,情节严重者,还可给予刑事制裁。否则,利益刺激下,一些人很可能前赴后继,不断碰触底线。

  简而言之,网络直播不是想播什么就能播什么。有了越来越严的网络直播的管理规定,还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措施,齐心协力,加大执法力度,才能进一步净化行业生态,避免网络直播沦为违法乱纪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