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保安之死”当反思准入机制

  年过六旬的彭老汉,因生活所迫瞒报年龄到北京来做保安。去年冬天某一天,彭老汉突然晕倒在岗亭旁边,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彭老汉的家人将保安公司诉至法院,向对方索赔各项损失60余万元。一审法院判决保安公司赔偿26万余元。保安公司不服上诉,近日该案二审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

  众所周知,保安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对年龄和身体状况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然而,一些保安公司为了节约人力成本,大量聘用超过退休年龄的保安员,这本身就违反了相关规定。而且,既然聘用了高龄保安员,就应该给予他们特别的关照,主动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给他们办理养老保险等社保。问题是,一些保安公司对老龄保安员抱有歧视的态度,用人不签劳动合同,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给不了他们应有的福利与待遇还在其次,出了劳资纠纷,要么拒不认账,要么强行辞退。劳动法在其眼中,俨然成了一张废纸。

  六旬保安之死,当反思保安准入机制。必须从制度入手,制定保安进入、从业标准,优先录用适龄大学毕业生及退伍军人,并提高保安人员的工资待遇。特别是,要加强保安队伍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既然保安是公安机关重要的辅警力量,那么公安部门应担负起监管之责,在保安制度建设、人员进入、法制教育、业务培训、行为规范及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管和跟踪服务,提高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