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不是潘金莲》为何没有把好法律关
正在热映的国产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日前遭到法律人士“炮轰”,称其存在法律硬伤。最大硬伤是李雪莲要求法院确认她的离婚是假的,这属于确认之诉,但没法律依据,不属法院受理范围,法院正确做法是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裁”驳,而不是“判”。为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而上访——无论从事实还是从法律讲,故事基础不成立,李雪莲完全用不着上访就能稳操胜券,办法是起诉丈夫秦玉河侵害名誉权。
如此法律硬伤,片方一负责人表示,“电影是电影,不是现实”。但将电影与现实完全割裂的解释难以服众,影视作品往往具有教化价值,可能会深远地影响现实,何况是现实题材的作品?电影存在法律硬伤,势必对观众产生误导,也影响普法教育效果。
像《我不是潘金莲》一样,近年来屡有影视剧被挑出法律瑕疵,影视剧的“违法”剧情并不鲜见。
为影视剧把好法律关并不多余,无论是对法制宣传,还是对提高影视剧质量都大有益处。一方面,要在影视剧审查中严把法律关,现在审查影视剧时所把的法律关,是看内容是否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东西,并没进行法律知识错误审查。这一短板应尽快补齐。
另一方面,必须提高影视编剧、导演等直接创作者的法律水平,让其学法懂法,不犯法律错误,不误导观众。如果编剧、导演不学法不懂法,至少要给其影视作品聘请法律顾问,提前把握涉法情节。在要求影视剧情节尽量守法的基础上,还可邀请专业律师在媒体上对热播影视剧“违法”情节予以解读,进行及时纠偏,以免以讹传讹。一部电影如果存在法律硬伤,票房再高,也可能是失败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