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和”品牌 五位一体促和谐

  本报讯(记者田立会 □时圣寅 夏晓光) 今年以来,针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压力大、强度高的问题,山东省邹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以规范执法为最高准则,积极创建“3+4+3”警务模式、快速理赔、法律援助、调解优先、医疗救助五位一体的“和”交通事故处理品牌,有效补齐了工作短板,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取得了“一举多赢”的良好效果。

  科学用警,改革创新促“和”。交警大队事故科现有值班民警10人,警力紧缺与交通事故案件增多的矛盾非常突出,针对目前警力配置和工作实际,事故科不断探索研究,积极改革创新,推出“3+4+3”勤务模式,即3名民警专职出勤接警,4名民警专职处理案件,3名民警专职追逃。最大限度优化、挖掘了警力资源,有效理顺工作机制,既减轻了工作强度,也提高了工作效率,赢得了民警和群众的“双满意”。

  快速理赔,便民利民促“和”。近年来,轻微车损交通事故总量大幅上升,但其中超过六成未实行快速理赔,空间较大。专门抽出1名民警负责处理快处快赔事宜,与14家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实现轻微车损事故受理、定责、定损、理赔等全流程的制度化、规范化运行。今年以来,累计处理轻微车损事故4410余起,占事故总量的88%,方便群众5000余人次,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快速、便民、利民的需求。

  法律援助,崇尚法治促“和”。在事故处理部门设立法律援助中心,与3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便民法律服务协议,轮流指派律师现场接待交通事故当事人,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相关法律援助服务。目前,共开展法律援助案件45余起,涉案赔偿金额达90余万元,防止了群众法律知识欠缺造成处理方向偏颇和相关利益受损,尽最大可能维护了涉事双方的合法权益。

  医疗救助,以人为本促“和”。积极适应新形势下交通事故救助需求,坚持“救急难,求安全,保稳定,惠民生”。积极协调全县三大医院开辟“绿色救治通道”,对不能及时交纳抢救费用的交通事故伤员,实行先抢救、后收费,简化交通事故伤员急救手续,减少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员的死亡率和致残率。对事故当事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积极申请救助基金给予适当救助。截至目前,开展道路交通社会救助26起,发放救助金100余万元,确保了交通事故伤者得到高效救治,最大限度保障了群众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