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老赖代表委员资格契合法治精神

  近日,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资阳市人大常委会、政协资阳市委员会提请取消11名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界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资格。资阳市人大、政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即将进行的换届选举中,这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将不再提名。(1018日《成都商报》)

  在着力推进法治建设和诚信建设的今天,欠债不还,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老赖理当受到各种限制。老赖显然已经失去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资格,资阳市有关部门在换届选举中不再提名老赖的做法是对相关政策及法律精神的准确理解和执行。其做法非常值得其他地方借鉴,从更深层面讲,还要对老赖给予更严格制裁,待其成为老赖后就终止或罢免其代表或委员资格。

  如放任老赖继续担任代表委员,既是对法治建设的破坏,割裂代表委员与公众的信任,更会阻碍执行工作顺利进展。当前,可以对老赖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刑事制裁等措施倒逼其尽快履行义务。拘留和刑事制裁作为最有震慑力的手段,往往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有效破解执行难。但人大代表享有相应豁免权,非经特别许可不被限制人身自由、拘留、逮捕或审判。该项豁免权足以对抗相关惩戒老赖的执行措施,致使其发挥不出威慑效果,拿这些老赖代表没辙。

  同时,很多代表委员均在当地有很大影响力,不排除其利用各种手段干预司法,谋取不当利益。如不乏一些代表以投反对票向法院施加压力,要求其作出于己有利的裁判。这样一来,本来应成奉公守法楷模的代表委员,成为老赖后不仅受不到任何追责,反而继续逍遥法外并继续担任代表委员。这不仅违反了设置代表委员职务的初衷,更是对法治建设的伤害,是对奉公守法者的不公。

  简而言之,成为老赖已说明其失信于人,突破法律底线,不能再对其心怀仁慈,放任其继续留在代表委员队伍。或者说,不应等到换届选举时不再提名这些老赖,否则其极有可能在空档期内继续利用相关身份,穷尽措施对抗执行工作。而应在其成为老赖后就采取暂停其执行相关职务、罢免或者要求其辞职等措施,排除其可能对执行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这样的话,既避免代表委员形象遭受贬损,又可有力排除障碍,破解执行难,推进诚信社会、法治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