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理保险“销售误导”仅录音录像还不够
针对保险行业久治不愈的“销售误导”顽疾,保监会18日就《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保险公司将通过各种信息技术手段采集影音、图像等,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内容,实现销售行为重要信息可回看、问题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近年来,伴随保险业快速发展的是层出不穷的乱象,严重损耗了保险行业的信誉度。“销售误导”或者说保险投资理财陷阱,已经成为饱受社会诟病的保险行业顽疾。
在如此形势下,保监会出台《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保险销售行为要录音录像,这实质上就是确立了保险销售行为纠纷的举证倒置原则。究竟是消费者自愿购买保险投资理财产品,还是被工作人员忽悠买了保险投资理财产品,都要由处于强势地位的保险公司提供证据,证明自身在推销过程中没有欺骗、误导行为,只要保险公司拿不出录音录像证据证明自己,就等于承认存在“销售误导”行为。这在无形之中就给保险销售行为戴上了紧箍咒,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销售行为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有利于治理保险行业的“销售误导”行为。
但是,要有效治理保险行业的“销售误导”行为等其他乱象,仅仅依靠销售保险必须录音录像显然还远远不够,还必须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行为的成本。因为只要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需要为“销售误导”行为承担代价,就意味着“销售误导”行为处于零成本状态,是一本万利的买卖,录音录像就起不到遏制作用。
事实上保险行业的“销售误导”行为,在本质上已经涉嫌诈骗犯罪。所以,从法律层面说,只要存在“销售误导”行为,保险公司除了承担用户的经济损失之外,还必须以诈骗罪追究保险公司和办理业务的具体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真正提高违法成本。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整治保险行业的“销售误导”行为,推进保险行业健康良性发展,也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